謝某將負責裝修房屋的北京亞光亞裝飾工程有限責任公司(以下簡稱亞光亞),以及裝飾公司駐店的家居建材超市訴至法院,因為住進剛裝修完的新房後,家人身體出現不適,後經檢測室內甲醛超標。要求二被告賠償房屋租賃費、空氣質量檢測費、醫療費、精神賠償金等共計40餘萬元。昨天上午,大興法院開庭審理了此案。
原告搬進新房家人陸續身體不適
原告謝某稱,他於2012年12月與亞光亞簽訂合同,由該公司為自己的房屋裝修。裝飾公司採用包工包料方式承接此項工程。2013年3月底,裝修完畢,謝某一家人搬進了新居。
謝某說,「搬進去沒多久,我四歲的孩子就開始哭鬧,眼睛紅腫、流鼻涕還伴隨咳嗽等」。他趕緊將孩子送醫。「因為不知道原因,醫院就當做一般的感冒治療,沒想到一周後孩子症狀加重,醫院確診為鼻炎。」
之後,謝某以及妻子、父母也出現身體不適,「當時真是百思不得其解」,謝某說。
後經朋友提醒之後,謝某請來了專業的室內空氣檢測機構做了檢測,檢測結果讓謝某大為吃驚——甲醛超國家標準4倍多,苯超標2倍多。
被告 他自裝的塑鋼窗甲醛超標
謝某認為,裝飾公司未提供合格的傢俱、地板和裝飾材料,才導致家人身體不適,於是將亞光亞告上法庭。因為在裝修合同的補充協議中,家居建材超市承諾會承擔亞光亞質量問題的連帶責任,謝某也將家居建材超市列為被告。
「我們並不認可原告的檢測報告」,針對原告的說法,二被告一致堅持,「因為按照合同規定,檢測機構需要我們三方共同委託,但是他的檢測機構我們不認可。」
因為對檢測結果有爭議,原被告再次共同委託檢測機構做了檢測。
「經我們檢測,原告室內由我們提供的傢俱等裝修裝飾材料沒有問題,我們懷疑,原告自行安裝的陽台塑鋼窗導致了甲醛超標」,亞光亞代理人稱,檢測機構對原告的房屋進行了空氣質量檢測後發現,其中陽台的監測點被檢測出甲醛超標。
爭論 應否進行檢測 雙方爭論不一
除了認為被告提供的裝修裝飾材料不合適,原告謝某認為,被告在工程竣工後沒有履行對空氣質量進行檢測的合同約定,導致自己忽視了甲醛排放的問題。
被告亞光亞認為,只有原告認為有必要對空氣質量進行檢測,才會進行檢測。
「相關法律規定,室內有害氣體超標是不能投入使用的,那為什麼被告還是將房屋交付使用?」原告代理律師反問道。
「為了這事,新家不能住,我們身心俱疲」,原告一度情緒激動,「本是喬遷新居的好事,卻變成了讓人恐懼的甲醛超標事件。」
此案究竟誰是誰非,法院昨天沒有判決。時光裝修網小編在此提醒大家,要慎重選擇裝修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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