暫住證這個詞據說為深圳首創,是深圳移民文化的一個標誌性符號,它讓初到深圳的外來人口擁有了暫時居住的權利和一個身份,這個詞語本身蘊涵著生活的不安定性。1984年,深圳開始實行暫住證制度。由於製作成本高、週期長,暫住證的許多功能由於實際情況限制,很少發揮作用。一些城市也相繼取消了暫住證制度。但目前「暫住證」仍是大多數城市管理外來人口的主要辦法。
暫住證辦理申請分為以下三種情況:
(一)暫住在居民家中的,由本人攜帶戶主的戶口簿到暫住地公安派出所申領暫住證;
(二)暫住在機關、團體、部隊、企業、事業單位內部或者工地、工場和水上船舶的,由單位或者僱主將暫住人員登記造冊,到暫住地公安派出所申領暫住證;
(三)暫住在出租房屋的,由房主攜帶租賃合同,帶領其到暫住地公安派出所申領暫住證。
暫住證辦理的條件及提交材料:
(一)條件:年滿16週歲,在本市暫住時間擬超過1個月或擬在本市從事務工、經商等活動的外地來京人員。
(二)需提交材料:
1、申辦人居民身份證或者原籍鄉以上人民政府或者公安機關出具的身份證明;
2、暫住在本市居(農)戶內或出租房內的,應提交戶(房)主的戶口簿或身份證(複印件即可),證件地址與暫住人口實際居住地址不一致的,戶(房)主應註明辦證人實際居住的詳細地址;
3、 申辦人近期一寸正面免冠黑白照片3張。
暫住證辦理流程:
依據1995年5月19日發佈實施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安部令第25號《暫住證申領辦法》,對離開常住戶口所在地,擬在暫住地居住一個月以上,年滿16週歲,應當在暫住地申報暫住戶口登記的同時,申領暫住證。
一、申請:由辦理人提交資料到相關部門
二、審核:對提供的證件、證明材料齊全、真實、有效的情況,立即辦理。
三、審定:同審核
四、告知
暫住證辦理注意事項:
1、辦證程序對暫住人口申領《暫住證》,可以由申領人到轄區派出所或社區警務室辦理;對團體申領《暫住證》的由社區民警登門辦理。
2、完成時限對個人申領《暫住證》符合辦理條件的隨來隨辦,對團體申領《暫住證》的在3個工作日內辦理完畢。
3、收費標準根據省物價局、省財政廳文件,黑價聯字〔2007〕17號關於《暫住證》工本費收費標準的批復。辦理《暫住證》收費實施單位為各區、縣(市)戶籍派出所,依據所在區、縣(市)物價部門核發的收費許可,持證收費。辦理《暫住證》收取工本費每本5元。當然,有些城市的暫住證辦理是不收工本費的,這主要要看各大城市關於暫住證辦理的相關政策了。
2014年1月,剛剛出台57項措施全面深化首都改革,其中明確提出,落實人口調控屬地責任。實施居住證制度。市政協委員、市政府法制辦公室黨組書記周繼東說,居住證制度將替代現在的暫住證,居住證將附加公共服務,隨著使用者在京生活、工作的時間越長,公共服務也將隨之「升級」。相信在不久的將來,暫住證將被更加完善、更加理性的政策所取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