購房者指責
房間高度「縮水」
王女士告訴記者,她於2012年在會展譽景小區購買一套房屋。今年7月21日,她接到開發商電話,被告知可以領鑰匙。可當她辦完相關手續進入房間後當即傻了眼:購房合同上寫的4.3米層高,如今淨高不到3米。
「當時就是衝著這個層高來的。整棟樓只有一層的層高是4.3米,價格比樓上都貴,銷售員也介紹說可以做兩層。我都咨詢好設計師,打算改裝成loft,現在少1米多還怎麼裝修?」王女士稱,她在看到房子的現狀後,立即與開發商聯繫,但對方「每次都讓回去等答覆,幾乎沒有主動聯繫過我」。
開發商辯解
2.9米最適合居住
昨天上午,北京晨報記者來到會展譽景小區發現,王女士購買房屋所在的單元樓一樓窗戶明顯比其他樓層多出一格。不過透過窗戶可以看到,房間內的吊頂厚度已經超過最上方一格窗戶的高度。
記者進入一層的一位租戶家中,只見房間屋頂的中間比四周略高。用尺子測量後發現,中間屋頂距離地面的高度約2.9米,四周距離地面約2.6米。「一般吊頂也就10至20厘米,第一次遇到厚度達1米多的。」王女士稱,原本約定7月31日交房,由於房間高度至今沒拿到鑰匙。
該樓盤熊姓負責人稱,吊頂的高度是出於技術層面考慮,裝修時經過多方計算,2.9米的高度最適合居住,公司便將所有房間按照統一的高度標準進行裝修,「合同上標注的是層高,不是淨高,我們沒違約。如果王女士需要重新裝修吊頂,按照相關規定跟物業報批,我們會協助辦理此事。逾期交房是由於她自身的原因,公司並非有意不交付。」
律師說法
層高不夠可維權
對開發商的解釋,王女士並不滿意:「一樓與其他樓層的高度原本就不一樣,為什麼要以同樣的標準去裝修?」隨後,她向住建委投訴,順義區住建委表示,會協助王女士與開發商協商此事。
北京觀道律師事務所主任律師吳立宏建議,業主可讓專業機構鑒定房高。因合同上未標注房屋的淨高,若房間層高確有4.3米,開發商並不違約;若不夠4.3米,則業主可以依法維護自身的合法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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